一、笔试合格分数线
(一)报考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,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;其中,报考南疆四地州职位的考生,笔试合格分数线为90分。
(二)报考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,笔试合格分数线为95分;其中,报考自治区五、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南疆四地州、抵边县市、高海拔乡镇职位的考生,笔试合格分数线为85分。
(三)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生,笔试合格分数线为85分;其中,报考自治区五、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南疆四地州、抵边县市、高海拔乡镇职位的考生,笔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。
(四)报考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、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,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35分。
(五)报考行政执法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、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,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35分;其中,报考自治区五、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南疆四地州、抵边县市职位的考生,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25分。
(六)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》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5分。
(七)自治区选调生笔试合格分数线为95分;其中,报考南疆四地州选调生笔试合格分数线为85分。